我局收到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出具的食品安全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GC17410185386, №:GC17410185387.被抽检单位:商水县玉龙纯净水厂。生产日期分别为:20170827,20170828,检验结论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该公司下达《停产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并进行立案调查,案卷号:(商)食药监食生罚【2017】SC16号。
商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