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入院时持相关证件,无需要缴纳住院押金,可以直接住院治疗。
2、一站式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等即时结算,出院时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补偿费用有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3、减免门诊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均免除挂号费,门诊其它相关自费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费、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费、门诊观察费、转院护送费等,不含药品、耗材费用)减免40%。
4、就诊绿色通道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健康扶贫便民惠民服务台,在各个窗口张贴“贫困人员优先”标识,对贫困患者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优先检查、优先诊疗、优先取药、优先化验),为贫困患者增设“爱心病房”。
5、九种大病集中救治
对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实行大病集中救治,县人民医院、周口市中心医院为县级和市级定点医院,患者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80%、70%、65%。
6、特殊病种门诊民政救助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7、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由医院专科医师、基层全科医师和护师(士)组成的签约医疗团队,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全部签约,定期随访,提供个体化治疗、健康教育、生活干预等服务,实现患者全程、接续性健康管理。
8、妇幼保健服务
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
9、疾病防控
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各乡镇卫生院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免除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
10、爱心保健箱
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户免费配发爱心保健箱一个,内有常用药品、应急处置卫生材料、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和健康扶贫政策清单。
11、光明扶贫工程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商水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
1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根据医院级别和地域不同,报销比例为50%-90%。年最高支付额15万元。
13、大病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分段计算,分别为50%-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14、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外,个人负担符合规定的费用超3000元的,按以下规定报销:规定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报销;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没有封项线。
15、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民政救助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16、政府兜底保障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补偿费用后,剩余合规费用,报补不足90%的部分由政府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