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一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7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商政〔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6月2日,我县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一批4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水县姚集乡范楼行政村有很多养殖户,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该问题村里已逐级上报,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一)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范楼行政村共有养殖户34户,均为散养户。其中:养猪23户、养鸡11户。2018年4月16日,姚集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向34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止目前,已关停6户,其余正在整改中。
(二)整治措施。6月3日,商水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环保局和姚集镇政府对范楼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对所有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封堵了所有排污口。对排入沟渠的污水,已组织抽污车进行清运。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全镇所有养殖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
(三)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姚集镇党委书记王宾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姚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姚集镇镇长曹辉诫勉谈话;给予姚集镇宣传委员副镇长郭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检查;给予姚集镇兽医站站长邓先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赵玉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村主任、网格员赵红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村文书、网格巡查员范铁刚党内警告处分。
二、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份,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城管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
(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整改措施。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须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四)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城管局局长何四良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副局长王建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供排水股股长吕国朝行政记过处分。
三、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小学北800米,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租用80亩土地,没有任何手续,直接排放黑烟、粉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现场将这些企业查封,第二天,企业就撕掉封条继续生产,环保部门对此不追责,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
(一)基本情况及整治措施。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练集镇河沿村翻砂铸造业属传统产业,原来在村内生产,2016年,经相关部门批准,从村内搬出,租用80亩村集体土地建立了翻砂铸造工业园区。2017年7月,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园区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查封等措施,但个别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存在撕掉封条,在夜间偶尔偷偷生产的现象。2018年5月24日,环保、公安、镇政府联合执法,做到了对园区28家企业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企业无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部门不追责,污染一直未解决问题。
(二)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练集镇党委书记张妍燕提醒谈话,练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练集镇镇长刘景明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委员副镇长范大勇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河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守钦诫勉谈话。
四、商水县化河乡213省道垃圾无人清理、臭气熏天;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村民养殖户污水直排问题
(一)关于化河乡S213省道垃圾污染清理,臭气熏天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不属实。2018年之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2018年元月开始,商水县实施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垃圾乱倒问题开始得到逐步解决。化河乡垃圾清运工作已于2018年4月10日全面移交深圳市华茂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接到群众反映问题之前,化河乡陈年垃圾已清运完毕,化河乡213省道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下一步,该乡将监督并协同保洁公司加大清运力度,增加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关于化河乡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村民养殖户污水直排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有3家散养户,存在污水偷排现象,加上雨污不分,造成生产排水沟污染。对此,专案组会同当地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1.对养殖业主严肃批评教育;2.立即封堵排污口;3.抽运污水到污水处理厂处理;4.组织对沟渠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5.对一级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6.对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商水县畜牧局将联合环保局、化河乡政府对整改不到位,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化河乡党委书记高永强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化河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化河乡乡长贾洪涛诫勉谈话;给予化河乡武装部长靳豪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化河乡后郭村村主任郭新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畜牧局局长王玉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畜牧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畜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兆海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化河乡畜牧站站长史彩红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除“姚集乡范楼行政村养殖”外的三个环保信访案件,县环保局均负有责任。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环保局局长杨志梅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环保局副局长陈凯周诫勉谈话;给予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勾深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高峰、黄春雷、李淑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杨勇行政记过处分。
对以上有关责任人员,将视整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进一步处理。
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开展环保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对标对表,传导压力,夯实责任,解决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