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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第一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07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商政〔2018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

6月2日,我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一批4件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水县姚集乡范楼行政村有很多养殖户,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该问题村里已逐级上报,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一)调查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范楼行政村共有养殖户34户,均为散养户。其中:养猪23户、养鸡11户。2018年4月16日,姚集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向34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止目前,已关停6户,其余正在整改中。

(二)整治措施6月3日,商水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环保局和姚集镇政府对范楼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联合进行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对所有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封堵了所有排污口。对排入沟渠的污水,已组织抽污车进行清运。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全镇所有养殖户必须在一个月内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

    (三)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姚集镇党委书记王宾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姚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姚集镇镇长曹辉诫勉谈话;给予姚集镇宣传委员副镇长郭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检查;给予姚集镇兽医站站长邓先辉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赵玉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村主任、网格员赵红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姚集镇范楼行政村村文书、网格巡查员范铁刚党内警告处分。

二、商水县委南300米南干渠,几十年来沿岸企业一直向渠内排污水,现在这些企业倒闭,大排污口被封堵,但是生活污水口还在排污,河内有大量垃圾,河水被严重污染

(一)关于生活污水向南干渠排放,河内有大量垃圾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之前,南干渠共有七处排污口,2017年5月份,商水县环保局实施了南干渠7个排污口截污纳管,并铺设了6公里污水管网,解决了污水乱排问题;2017年11月,商水县城管局接管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来,对沿河两岸垃圾进行了清理,并于2018年5月24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用硬质围挡封闭了河道沿岸,并在干渠北岸放置了垃圾收集桶,解决了垃圾乱倒问题。

(二)关于河水污染严重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问题是由于南干渠近35年来未清淤造成的。目前,施工单位正在进行降水清淤,并在三里桥闸处设置了截污设施,污水已不再向下游排放,现有污水已抽排至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整改措施。1.成立项目指挥部,精心编制方案。根据南干渠河道污染问题,商水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商水县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该工程起点自赵桥闸,终点至三里桥闸。一期主要建设内容:生态湿地建设、铺设污水管网18.5公里、七个排污口改造、河道疏浚清淤等,投资约9800万元;二期主要建设内容:护坡、沿岸绿带、沿岸道路、人行步道、亮化景观等,投资约15200万元。目前,南干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已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2.加快推进降水清淤进度。南干渠综合改造工程须清淤约135000立方米,目前已清淤34000立方米。3.做好两岸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除。南干渠综合改造项目涉及两岸民房拆迁487户。目前,已拆迁462户,6月底可完成拆迁及两岸附属物清除。

    (四)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城管局局长何四良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城管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副局长王建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城管局供排水股股长吕国朝行政记过处分。

  三、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小学北800米,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租用80亩土地,没有任何手续,直接排放黑烟、粉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现场将这些企业查封,第二天,企业就撕掉封条继续生产,环保部门对此不追责,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

   (一)基本情况及整治措施。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练集镇河沿村翻砂铸造业属传统产业,原来在村内生产,2016年,经相关部门批准,从村内搬出,租用80亩村集体土地建立了翻砂铸造工业园区。2017年7月,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对园区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查封等措施,但个别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存在撕掉封条,在夜间偶尔偷偷生产的现象。2018年5月24日,环保、公安、镇政府联合执法,做到了对园区28家企业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企业无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部门不追责,污染一直未解决问题。

    (二)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练集镇党委书记张妍燕提醒谈话,练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练集镇镇长刘景明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委员副镇长范大勇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河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守钦诫勉谈话。

    四、商水县化河乡213省道垃圾无人清理、臭气熏天;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村民养殖户污水直排问题

(一)关于化河乡S213省道垃圾污染清理,臭气熏天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不属实。2018年之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问题,2018年元月开始,商水县实施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垃圾乱倒问题开始得到逐步解决。化河乡垃圾清运工作已于2018年4月10日全面移交深圳市华茂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接到群众反映问题之前,化河乡陈年垃圾已清运完毕,化河乡213省道垃圾无人清理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下一步,该乡将监督并协同保洁公司加大清运力度,增加清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关于化河乡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村民养殖户污水直排问题。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后郭村焦黄路附近有3家散养户,存在污水偷排现象,加上雨污不分,造成生产排水沟污染。对此,专案组会同当地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1.对养殖业主严肃批评教育;2.立即封堵排污口;3.抽运污水到污水处理厂处理;4.组织对沟渠污染物进行全面清理;5.对一级网格员进行诫勉谈话;6.对养殖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下一步商水县畜牧局将联合环保局、化河乡政府对整改不到位,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三)责任追究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化河乡党委书记高永强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化河乡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化河乡乡长贾洪涛诫勉谈话;给予化河乡武装部长靳豪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化河乡后郭村村主任郭新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畜牧局局长王玉斌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畜牧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畜牧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苏兆海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化河乡畜牧站站长史彩红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除“姚集乡范楼行政村养殖”外的三个环保信访案件,县环保局均负有责任。经商水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环保局局长杨志梅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环保局副局长陈凯周诫勉谈话;给予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勾深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李高峰、黄春雷、李淑杰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杨勇行政记过处分

对以上有关责任人员,将视整改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进一步处理。

县委、县政府将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开展环保工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对标对表,传导压力,夯实责任,解决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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