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十二批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0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编号:D410000201806280043)
2018年6月28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二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280043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城关乡政府立即赴现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周口市商水县城关乡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将全村内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治理,活动中城关乡各个行政村存在应付行为,直接将垃圾用黄土就地掩埋或直接焚烧,走形式主义,典型的做表面文章。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城关乡从2017年12月起开始在全乡范围内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在乡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行政村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中要把陈旧垃圾清运出去,不准掩埋或焚烧。全乡绝大多数陈旧垃圾清运到了县垃圾处理厂,依据县垃圾处理厂不完全记录,仅2018年4月,全乡就清运到县垃圾处理厂陈旧垃圾500多吨。但确有部分村干部和村里清洁工图方便,图省事,在乡党委、政府的三令五申下,仍然在陈旧垃圾清运过程中将垃圾就地掩埋或焚烧。如2018年5月11日远通寺村小学后西北角发现垃圾焚烧现象,经乡党委调查核实后,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网格员王迪进行了全乡通报批评。
2018年6月28日接到举报件后,城关乡党委、政府再次开展了大排查,对全乡垃圾开展集中再整治、再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组织暗访自查。城关乡党委、政府、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利用一天半时间,对全乡18个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暗访,并进行排序。同时要求各行政村对本村内垃圾掩埋、焚烧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集中清理。从7月1日起,全乡集中3天时间,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并对集中清理情况进行督查排序,严格奖惩。
(三)制定长效机制。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从7月1日起,凡在全乡范围内发现掩埋、焚烧垃圾者,经查证属实,给与举报者现金奖励;二是在全乡村支部书记会上明确要求,从7月1日起,再发现在环境整治工作中有掩埋、焚烧垃圾行为,发现一次给予村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发现两次党内严重警告,发现三次就地免职。
2018年6月28日,城关乡党委、政府再次强调:各行政村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好保洁公司对本村环境卫生的清理工作,杜绝发生垃圾掩埋和焚烧现象,坚决不走形式、过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