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十一批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05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编号:X410000201806280031)
2018年6月28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三十一批编号为:X410000201806280031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责成张明乡政府立即赴现场进行核实。现将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鹏宇商砼自6月15日下发拆除整改通知以来,只是拆除了6个生产罐中的2个,剩余的4个罐还是迟迟未动。
需要说明的问题:
2018年6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31批交办件(编号为:X410000201806280031)与6月16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五批交办件(编号为:X410000201806140050)的信访举报件均属同一商砼站。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018年6月28日,经张明乡核实:2018年6月16日当天企业法人王少鹏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拆除了2个商砼罐,清除了产品和物料,剩余的4个商砼罐因6月17、18日天下雨无法用电切割,影响了拆除商砼罐的进度,群众在这个时间段反映问题举报确实存在4个罐未拆除。
6月20日,剩余4个商砼罐已全部拆除放倒,截止到6月26日晚,该商砼站6个商砼罐、机器设备、场内沙子、石子、水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三、整改措施
商水县政府责成张明乡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该商砼站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做好鹏宇商砼法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和稳控工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