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十九批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6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编号为:D410000201806170043
2018年6月17日,接到中央环保第一督察组第十九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70043)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环保局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商水县润商路西段河南喜德龙防水涂料厂,熬制柏油沥青,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空气中,生产中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气味刺鼻。我们多次向县环保部门反映,都以该厂正在改造变名,到目前没有解决,该厂一直在生产中。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一)河南喜德龙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商水分公司位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润商路西段,负责人:赵英杰,电话:13838626859。该公司位于商水县产业集聚区润商路西段路南侧,占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一栋,原料堆放车间一栋,共约3000平方米,属租赁式厂区;该公司于2016年10月份安装防水材料生产线一条,同年12月份开始调试生产。公司于2016年10月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由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周环审〔2016〕155号),2016年12月30日通过周口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周环验〔2016〕第56号)。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公司主要产品是防水卷材,生产工艺是:固体沥青--生沥青罐熔化--配料罐磨制。废气治理措施:在生沥青熔化过程中车间全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电谱式沥青烟净化装置、光氧催化处理后经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不属于无组织排放。
(三)2018年5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该企业于2018年5月11日委托河南名科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三类区(工业区)排放标准,但三类区排放标准不适合有居民长期居住。由于该企业附近的正恒钢构公司院内有3栋职工公寓变成商品房出售,个别群众受利益驱使(房价低)在此购房入住,造成信访人因企业有异味多次重复举报。
三、整改措施
(一)为回应群众诉求,责成商水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为做好信访工作,县政府责成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成立群众政治思想工作组,积极与集聚区正恒钢构公司院内的居民沟通,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方法,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和维稳工作。
四、责任追究
经商水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网格员王志华诫勉谈话。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