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转办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第一批编号:D410000201806010036
2018年6月2日,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第一督察组第一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10036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群众反映: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河沿小学北800米,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租用80多亩土地,没有任何手续,直接排放黑烟、粉尘。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反映,环保部门现场将这些企业查封,第二天企业就撕掉封条继续生产,环保部门对此不追责,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县练集镇河沿村村内翻砂铸造业主要生产加工渔网配件(网坠子),延续近40余年,一直在村内农户家中生产,属家庭作坊式传统产业。逐渐形成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带动几十万人就业。因该产业在村内生产,土方熔炼,工艺简单落后,造成环境污染。2016年11月,在全国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期间,县政府责令练集镇政府以及县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该村40余家家庭作坊式产业予以关闭、取缔。为给这些传统产业找出路,同时也便于对这些手工业作坊统一监管,2017年6月,练集镇政府在河沿村村北租用约85亩土地,筹建了工业园区,将村中所有作坊式产业集中搬迁到园区。截至目前,园区内陆续有29家企业入驻,因这些企业生产工艺简单落后且无任何环保措施,为有效解决污染问题,政府责令这些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改装中频电炉生产线并安装环保设施。29家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相继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但未改装中频电炉生产线。其中,园区内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新入驻园区,同时安装了环保设施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了“电代煤”。企业在陆续搬迁到园区过程中,因有早有晚,入驻早的企业在手续未完善和未安装中频电炉生产线的情况下,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运行环保设施进行生产,存在冒黑烟现象。2017年12月6日,县政府责令练集镇政府联合环保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统一进行了查封,并加强对园区的日常监管。因天气干燥,加之部分封条粘贴不牢等客观原因,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企业存在封条脱落、掉落的现象。为防止企业钻空子偷生产,2018年5月22日,县政府责成练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公安部门对园区企业进行了第二次查封。
因园区内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新入住时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立项、环评审批等手续,属未批先建,在联合执法期间未拆除该企业中频电炉生产线和环保设施。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2日,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信访举报转办件后,县政府责成练集镇政府、县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园区内29家中的28家企业(另1家是发亮渔网加工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产品和生产原料,并拆除了落后的熔化炉,杜绝污染环境现象再次发生。
2、针对发亮渔网加工厂的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当日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依法按照程序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到期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3、拆除该企业用电变压器和入厂线路,并清除了该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对生产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
4、该企业必须按程序完善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达到环保标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一律不准投产。
6、为防止企业偷生产,县政府责成练集镇政府组织专人负责监管,练集镇指派副镇长范大勇具体负责对该企业监督,由练集镇包村干部李保刚、河沿村村支部书记王守钦、村主任王文宣24小时对该企业进行监管,杜绝其私自接电生产。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商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练集镇党委书记张妍燕提醒谈话,练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练集镇镇长刘景明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委员副镇长范大勇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河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守钦诫勉谈话;给予环保局局长杨志梅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勾深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黄春雷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