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转办信访举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6-22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第五批编号:D410000201806050067
2018年6月6日,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第一督察组第五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050067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群众反映: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将废铁熔化,使用燃煤冒黑烟,大气污染。现在镇政府要求这些铸造企业清理东西停产,应付这个月检查,一个月之后再生产。
二、调查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铸造业污染问题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转办的编号为:D410000201806010036的信访举报件和第二批转办的编号为:D410000201806030055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使用燃煤冒黑烟,大气污染问题已于6月4日处理完结。
针对群众反映的镇政府要求这些铸造企业清理东西停产,应付这个月检查,一个月之后再生产问题。县政府立即责成练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公安、电力等部门对该园区内29家企业中的28家企业(另1家是发亮渔网加工厂)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产品和生产原料,并拆除了落后的土方熔化炉,坚决杜绝其死灰复燃,不存在为了应付检查,一律关停,一个月后再生产,敷衍应对的现象。
因园区内发亮渔网加工厂于2018年4月入住时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和中频电炉生产线(该生产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未办理立项、环评审批等手续,属未批先建,在联合执法期间未拆除该企业中频电炉和环保设施,在执法过程中,不存在“一刀切”现象。
三、整该措施
1、立即责成练集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园区内29家企业中的28家企业(另1家是发亮渔网加工厂)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产品和生产原料,并拆除了落后的熔化炉。切实按标准依法取缔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2、针对发亮渔网加工厂的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5月24日对该企业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当日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产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依法按照程序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到期后将依法强制执行。
4、拆除该企业用电变压器和入厂线路,并清除了该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对生产线和设备进行了查封。
5、企业必须按程序完善立项、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达到环保标准,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一律不准投产。
6、为防止该企业偷生产,练集镇政府指派副镇长范大勇具体负责对该企业监督,指令镇包村干部李保刚、村支部书记王守钦、村主任王文宣24小时对该企业进行监管,坚决防止其私自接电生产。不存在应付检查,一个月后再生产的现象。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