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十五批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
通 报 发布日期:2018-06-2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分享到:
(编号:X410000201806140050)
2018年6月16日,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交办的编号为:X410000201806140050的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张明乡政府、县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219省道西侧王庄桥南侧的鹏宇商砼,没有环保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其老板王金卫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在乡党委书记陈大勇的保护下,一天都没有停产过,即使上级环保督查比较严格也是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二、调查情况
1、反映问题:周口市商水县张明乡219省道西侧王庄桥南侧的鹏宇商砼,没有环保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鹏宇商砼建于2015年5月,周口鹏宇商砼租赁六间楼行政村群众土地约12.5亩,建成了目前的鹏宇商砼站,于2017年10月16日在商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王少鹏,全称:周口鹏宇商砼有限公司。调查人员要求该企业法人王少鹏出示土地使用手续和环保手续,王少鹏不能出具土地及环保手续,经向县国土、环保部门了解,该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
2、反映问题:其老板王金卫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在乡党委书记陈大勇的保护下,一天都没有停产过,即使上级环保督查比较严格也是白天停产,晚上生产。
经查:群众反映是哥们关系不属实。王金卫与王少鹏是父子关系,王金卫经常宣扬与乡党委书记陈大勇是哥们关系,借于提高自己,陈大勇和王金卫只是认识。
群众反映的白天停产,晚上生产的问题属实。因周口鹏宇商砼站没有土地使用和环保手续,2017年11月11日,张明乡协同周口市环保局对该商砼站予以查封,并处罚款3万元。2017年11月21日,张明乡政府为配合市环保局查封该企业,分别向张明乡电管站、六间楼行政村、闫庄点工作队下达了停电和监管通知书。由于相关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周口鹏宇商砼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晚上偷着非法生产。
2018年6月16日,接到中央第一环保督察“回头看”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责成张明乡政府联合县住建局、县环保局、于当日上午对到商砼站进行了实地查看,责令企业法人王少鹏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自行拆除清理设备、产品和物料。目前,该商砼站六个商砼罐已全部放倒,机器设备、场内沙子、石子、水泥正在有序清理中。截至6月26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全部取缔到位。
三、整改措施
1.责成住建局、张明乡按照整改时限和“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商砼站进行拆除、清理、取缔。
2.责成张明乡负责对该商砼站拆除、清理、取缔工作进行监控,同时做好鹏宇商砼法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和稳控工作,确保反映问题整改到位。
四、追责情况
6月19日,针对相关人员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周口鹏宇商砼站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存在非法生产的现象,县委、县政府要求张明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经张明乡党委研究决定,对闫庄工作点点长崔广彬、六间楼行政村驻村干部张占领进行了约谈;给予六间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网格长王付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六间楼行政村村委主任、网格员王富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六间楼行政村村文书、网格巡查员王彦文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