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号:D410000201806160039
2018年6月16日,接到中央环保第一督察组第十七批(编号为:D410000201806160039)信访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县畜牧局、大武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进行调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反映问题
商水县大武乡孙庄行政村有很多家养殖场,类便到处堆放,无人清理,虫蝇滋生。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孙庄行政村共有养殖户22户(非规模养殖场13户、散养户9户),其中:养猪户19户、养鸡户2户、养鹌鹑户1户。2018年4月1日,大武乡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向22户违法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已关停2户(养猪户1户、养鹌鹑户1户),其余正在整改当中。
三、整改措施
6月16日,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局、环保局和大武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孙庄村养殖户污染问题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对所有养殖户进行了集体教育立即对粪便进行清理,封诸了所有排污口。对排入沟渠的污水,已组织抽污车进行清运。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全乡所有养殖户要严格落实“三防、两分”措施,必须在一个月内建成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养殖户全部予以取缔。
四、责任追究情况
经大武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庄村支部书记孙国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蔡永耀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孙庄村支部委员武丽纳记过处分。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