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审计局关于大武乡政府2015、2016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5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二O年十十日公告)

2017年第14号(总第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商水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自20175月16日至67日,对大武乡政府2015、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大武乡的基本情况

大武乡下辖32个行政村,人口50800人,61600亩耕地,乡政府行政人员70人,实有70人。内设党政、社会事务、经济发展等三个办公室和农业技术服务、村镇建设发展、文化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四个中心。预算收支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会计核算纳入县财政乡财县管中心监管。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

(一)大武乡政府报表反映20152016政府机关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事业费收支情况

    1、政府机关经费收支情况

2015、2016年度报表反映总收入17307827.1元,总支出16716059.86元,期间累计收支结转结余591767.28元。

    2、计划生育事业费收支情况

2015、2016年度报表反映总收入1222284元,总支出1192968元,期间累计收支结转结余29316元。

3、民政事业费收支情况

    2015、2016年度报表反映总收入2681575元,总支出2183426元,期间累计收支结转498149元。

(二)大武乡政府报表反映2016年12月底机关经费资产负债计划生育事业费资产负债、民政事业费资产负债情况

1、大武乡政府机关经费资产负债情况

    大武乡政府机关经费2016年12月底账面反映总资产      2571731.60元,其中:银行存款90595.10元、零账户余额用款额度1909932.19、其他应收款155826.31元、固定资产415378元账面反映负债及净资产2571731.6元,其中:应缴财政款50000元、其他应付款733114.98、财政拨款结转1373238.62、资产基金415378

2、计划生育事业费资产负债情况

大武乡政府计划生育事业费201612月底账面反映总资产  137027.34元,其中:货币资金34836.84、其他应账款55740.50、固定资产46450元账面反映负债及净资产137027.34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229767.9元、事业基金46450元、财政补助结转-1182031.56元、非财政补助结余42841元  

3民政事业费资产负债情况

大武乡政府民政事业费201612月底账面反映总资产                  707943.2元,其中银行存款707943.2元。账面反映负债及净资产707943.2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707943.2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大武乡政府(包括所属二级单位)2015、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等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反映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费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的财务规则,基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内控制度不是十分健全有效,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着部分费用支出票据不规范、在政府经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报销个人物品、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在政府经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中存在着部分费用支出票据不规范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之规定

(二)在政府经费中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物品19900元。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之规定。

(三)挤占专项经费212748元,其中分别在统计专项经费和信访专项经费中列支与统计和信访工作无关的政府业务接待等费用166538元和4621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之规定。

挤占计划生育事业费64740元,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与计划生育工作无关的政府机关费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之规定。

(五)业务招待费超支38826元(含食品支出计入政府经费9050元)。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之规定。

(六)分别在政府经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的购置高拍仪、电脑、一体机等27465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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