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审计局关于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的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8-02-05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二O年十十日公告)

2017年第17号(总第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组成审计组于2017419日至59日对县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的税收征收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收完成情况

2016年报表反映完成入库地方税费收入37139万元,是上年43375万元的85.62%。其中:

(一)营业税完成入库9939万元,是上年13057万元的76.12%;  

(二)企业所得税完成入库3451万元,是上年3285万元的105.05%;

(三)个人所得税完成入库3159万元,是上年1418万元的222.78%;

(四)资源税完成入库12万元,是上年3万元的40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入库2259万元,是上年2677

元的84.39%;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完成入库1123万元,是上年881万的127.47%;

(七)印花税完成入库182万元,是上年183万元的99.45%

    土地增值税完成入库2294万元,是上年6988万元

32.83%;

    (九)房产税完成入库511万元,是上年489万元的104.5%;

车船税完成入库275万元,是上年264万元的104.17%;

(十一)烟叶税完成入库261万元,是上年437万元的59.73%;

(十)耕地占用税完成入库8761万元,是上年9470万元的92.51%;

(十)契税完成入库3384万元,是上年3024万元

111.9%;

    (十)教育费附加完成入库701万元,是上年665万元的

105.41%; 

    (十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成入库90万元是上年90万元的100%; 

    (十六)地方教育费附加完成入库468万元,是上年444

元的105.41%. 

二 、2016年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地方税务局征管经费决算报表反映财政、财务总收入13230062.50元,其中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拨入经费9114363.72元、地方财政补助3860000元、其他部门拨入253800元、存款利息收入1898.78元;决算反映征管经费总支出13266395.7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85542.8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68604.8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46948.01元、资本性支出65300元、当年结余-36333.25元。

(二) 资产负债情况

2016地方税务局征管经费决算报表反映库存现金21151.41元、银行存款268682.2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11719.66元、其他应收款356800元、固定资产10087531.56元、无形资产235600元,资产合计11081484.88元;其他应付款406001元、财政拨款结转111719.66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40632.66元、资产基金10323131.56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11081484.88元。

三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的税收征管工作,在强化税收监管,坚持依法征税、依法治税、拓展税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地方税收收入在受营改增的影响下,并没有出现大幅下降,从而有力说明了税收征管力度得到了大幅提高,税收源泉管理得到了强化,与此同时也保证了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的有效落实;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地方税务局所提供的财政财务收支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基本遵守了有关的财经法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财务管理得到了有效加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受一些民营的招商引资企业依法纳税观念淡薄、企业管理理念偏差等因素影响,依法征税存在很多的实际困难,许多招商引资企业恶意拖欠,或出于不良目的空有经营场地,或人去楼空、并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以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征收;造成大量土地闲置,宝贵的土地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同时也存在着部分乡镇耕地占用税没有按实际占地面积税率依法征收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不到位致多数招商引资的民营企业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缴纳或足缴纳,如仅商水县英华皮革、周口徽商幕墙、河南省康伊特食品有限公司、周口市佳利达纺织、河南省和剂堂生物科技等48家企业未缴纳或次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10615153元等,造成大量税款流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之规定

耕地占用税未按实际占地面积和税率依法征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之规定。

工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依率征收。违反了《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豫工文〔2007〕48号第二项 代收比例“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代收。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之规定;违反了《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每年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第七条“地税部门负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入库、收入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之规定

    (四)同时购置两套住房或一年内购置两套住房重复减征契税。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23号)第一条第二款“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之规定。

 )在征管经费中支机关人员值班补助759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之规定。

 (六)征管经费中支食品44148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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